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制定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標準化改革的需要,推進中國礦業領域團體標準建設工作,加強行業自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辦《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和國家標準化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礦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礦聯”)標準為團體標準,由中國礦聯根據市場需求,組織具備條件的企業和有關機構按照標準制定程序制定并發布,供中國礦聯會員按約定采用和社會自愿采用。
第三條 中國礦聯將積極與相關標準化組織開展合作,促進中國礦聯標準的國內推廣和國際互認。
第四條 中國礦聯標準制定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蠂矣嘘P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要求;
。ǘ﹫猿珠_放、公平、透明、協商一致,合理定位,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協調發展;
。ㄈ﹫猿稚鐣c市場需求為導向,側重技術發展快、市場創新活躍的領域;
。ㄋ模﹫猿峙c國際接軌,通過標準體系建設提升中國礦業的國際競爭力;
。ㄎ澹┯欣谕苿拥V業綠色、創新發展,提升礦業發展的社會效益。
第五條 中國礦聯標準涉及專利時應符合GB/T20003.1《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專利的標準》的有關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是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建設的決策機構。標準委員會由中國礦業聯合會會長和專家組成,負責對團體標準的戰略規劃、年度計劃、有關政策、制度、標準的審查。
第七條 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辦公室是日常工作機構,設在中國礦聯秘書局,是中國礦業聯合會團體標準的技術歸口部門。負責研究編制標準體系建設戰略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制訂有關規章制度、擬定標準計劃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根據團體標準化工作發展的需要,組建標準編制工作組,負責標準的起草。
第三章 標準制定程序
第九條 中國礦聯標準制定工作包括計劃征集、立項、編制、征求意見、審查、批準、復審、廢止等。
第十條 中國礦聯標準計劃項目根據需求即時立項。
第十一條 計劃下達后原則上在12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 中國礦聯標準制定管理工作按照《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制定工作細則》執行。
第四章 標準發布
第十三條 中國礦聯標準經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審查通過并向本部會長辦公會通報后發布。
第十四條 中國礦聯標準的發布信息在中國礦業網(<http://www>.
chinamining.org.cn)上公布。
第十五條 中國礦聯標準編號為(位數不足時前面用“0”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中國礦聯標準編制經費來源包括政府購買服務、企業出資、承擔單位支持等。
第十七條 中國礦聯標準版權屬中國礦業聯合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制定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礦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礦聯”)標準制定工作,根據《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制定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國礦聯標準的規劃編制、計劃征集、立項、編制、征求意見、審查、發布、復審等工作。
第三條 中國礦聯標準建設工作由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章 立項
第四條 中國礦聯標準立項申請可根據實際需要即時提出,申請單位可為中國礦聯會員單位和其它經濟組織單獨申請或聯合申請。中國礦聯也可以直接立項。
第五條 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立項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附電子文件):
。ㄒ唬吨袊V業聯合會標準項目申請書》(附表1)
。ǘ藴什莅。
第六條 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核,經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批準下達立項計劃。
第三章 起草
第七條 批準立項后標準編制承擔單位應組建標準編制工作組(以下簡稱“編制組”)負責標準的編寫。主編單位、參編單位、編制組人員組成名單報標準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中國礦聯標準按照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或其它相關要求編寫。
第九條 編制組應按照計劃下達的任務要求起草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
第十條 編制組起草標準的同時應編寫標準編制說明。內容包括:
。ㄒ唬┤蝿諄碓、工作簡要過程、主要參編單位和工作組成員等;
。ǘ藴示帉懺瓌t和主要內容,修訂標準時應列出與原標準的主要差異和理由;
。ㄈ┲饕囼烌炞C情況;
。ㄋ模┡c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的關系;
。ㄎ澹┡c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對比情況;
。┲匾獌热莸慕忉尯推渌鼞枵f明的事項。
第十一條 標準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及其附件由編制組提交標準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在行業內選擇有代表性的礦業企業,采用會議或函審的形式征求意見。
第十二條 編制組應對反饋意見認真分析研究,填寫《中國礦業聯合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附表2)。若反饋的意見分歧較大,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補充驗證工作。對標準征求意見稿有重大改動的,應再次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 編制組根據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修改后形成標準送審稿。
第四章 審查
第十四條 中國礦聯標準的審查工作可采用會議或函審兩種方式,由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組織審查。
第十五條 標準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_到批準計劃項目的預定目標和要求;
。ǘ┠軌蛑笇УV業生產實際工作,促進礦業發展;
。ㄈ┓辖洕侠、安全可靠的原則,技術內容正確無誤;
。ㄋ模┡c相關標準協調一致;
。ㄎ澹┢渌。
第十六條 標準審查的要求:
。ㄒ唬┚幹平M應提前將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及標準相關附件報送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辦公室,標準委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后提請委員審查;
。ǘ⿲彶闀r,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應有四分之三以上審查委員同意方為通過。
。ㄈ⿻h審查應形成會議紀要,并附有審查委員的簽字名單。會議紀要應如實反映審查會議的實際情況,對審查委員提出意見的處理情況,以及對標準的審查結論。
。ㄋ模┎捎煤瘜徯问綍r,標委會辦公室應將專家審查意見匯總后,形成審查報告。審查報告應如實反映專家審查的實際情況,對審查委員提出意見的處理情況,以及對標準的審查結論。
第五章 報批及發布
第十七條 編制組根據審查意見對送審稿進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稿,送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辦公室。
報批材料份數及要求見表1。
表1中國礦聯標準報批材料建議作為附表
序號 報批文件名稱份數
1報批公文
2中國礦業聯合會團體標準申報單(見附表3)
3報批稿(含電子版)
4標準編制說明
5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6標準送審稿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審查報告)及審查委員名單
7名稱變更報告
第十八條 中國礦聯標準委員會辦公室對標準報批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標準在會長辦公會通報后發布。
第十九條 對報批稿有重大修改時,應進行重新審查。
第二十條 中國礦聯標準按照《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制定工作管理辦法》由中國礦聯發布并出版。
第六章 復審與修訂
第二十一條 中國礦聯標準實施后,應根據相關領域的發展需要,由標委會組織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第二十二條 中國礦聯標準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轉化為國家或行業標準、廢止。標準復審結論在中國礦業網上公布。復審結論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ㄒ唬┤詽M足生產建設需要的標準確定為繼續有效。標準不改順序號和年號,當標準再版時,在標準封面的標準編號欄寫明 “××××年確認有效”字樣。”
。ǘ┬枰抻喌臉藴拾凑毡炯殑t進行修訂。
。ㄈ┺D化為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按照《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制定工作細則》及相關主管部門標準制修訂有關規定進行。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后,原中國礦聯標準廢止。
。ㄋ模┘簾o存在必要的標準,經公告后予以廢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中國礦聯標準委員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表1
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項目申請書
項目 名稱主要起草單位
制定或修訂被修訂 標準號標準類別完成時間
目的和理由:
適用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國內外情況及現有標準簡要說明:
標準委辦公室意見 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負責起草單位意見 簽字(公章) 年月日
標準計劃申報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注:本表如空間不夠,可另附頁
標準類別為:技術、管理、方法、其他等
附表2
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標準項目名稱:承辦人:共頁第頁
標準項目起草單位:電話:年月日填寫
序號標準章條編號意見內容提出單位(人)處理意見及理由
說明: 1.提出意見數量:個;
2.標準起草單位或編制組對意見處理結果:采納個,未采納個。
附表3
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申報單
標準名稱計劃批準文號及項目編號
標準類別(1)技術 。ǎ玻┕芾怼 。ǎ常┓椒 (4)其它
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程度和標準號(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被采用(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編號
標準水平分析(1)國際先進水平 。ǎ玻﹪H一般水平 (3)國內先進水平
需協調的問題和需說明的事項
標準委員會 辦公室意見簽字 年 月 日負責起草單位 意見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申報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填報日期年 月 日
填寫說明:請在表中*處選定的內容上劃“√”確定。
中國礦業聯合會自我承諾
中國礦業聯合會發布的T/CMAS xxxx-xxxx團體標準是按照《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制定工作管理辦法》和《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制定工作細則》制定。T/CMAS xxxx-xxxx團體標準規定的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不會損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
中國礦業聯合會對本承諾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T/CMAS xxxx-xxxx團體標準實施的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礦業聯合會
2017年 月 日